动物,许多人都喜欢,人们大多喜欢猫啊狗啊,认为它们听话又可爱,但我不喜欢它们那撒娇和娇嗔。我喜欢的动物,外表漂亮,内心凶残,人类见了它们大多逃之夭夭,这就是和狗形似的野生动物——狼。
狼,许多影视或图片,我看的最多的是它们成群或独自在寒冷的草原或雪地间捕食。它们是脊椎动物,和狗是亲戚。它们见到猎物后紧追不舍,能和任何动物一起跑,知道猎物筋疲力尽然后一扑而上。它们的速度有时甚至超过猎豹!狼似乎什么都吃,不管对方体型和攻击力多少,都可以干掉它们。狼为什么能成功呢?因为它们十分聪明,知道要团结,就算是要死了也不会离群。据说狼不会为了嗟来之食而不顾尊严的向主人摇头晃尾。因为狼知道,决不可有傲气,但不可无傲骨,所以狼有时也会独自哼哼自由歌。我真想听听狼的“歌喉”呢!
我喜欢狼,一是因为它们的相貌—–长长的灰色或白色毛披着全身,两只耳朵尖尖的,两只眼睛炯炯有神,黑夜里会发出光芒。但是人们都用“大灰狼吃了小孩”、“再不听话大灰狼就来了”这些话来哄小孩,令孩子们惧怕狼,我小时候也是,但是我了解了狼。它们长得挺可爱。二是我看到了一句描述狼的话:狼也很想当一个善良的动物,但狼也知道自己的胃只能消化肉,所以狼唯一能做的只有干干净净的吃掉每次猎物,而某些自认为是善良的动物却总在酒店饭庄里做一些不是“太善良”的事。纪录片里,狼总是把吃不完的食物藏在某地,饿了再吃或用来哺育小狼。它们只有把储存的食物吃完了才会出去捕猎。狼是一种节约的动物,它们看似凶残,把好的小动物都给吃了,但是它们也知道节约这个词,而“某些自认为善良的动物”却浪费。这种“动物”说的就是人类,他们说自己怎样怎样好,最后饭店里还不是获得了“善良人类”的额外馈赠“剩饭”?那我宁愿当一匹狼,为“环境事业做贡献”!
本来,狼是没有天敌的,它们连牦牛什么的都吃,当然,它们没见过老虎。但是,由于“生物的进化”,它们多了一个致命的天敌,几乎使它们彻底灭绝,那就是“自认为善良的动物”—–人类!人类的出现,使狼遭到前所未有的捕杀,这些人多“善良”啊!如果没有了狼,那狼捕食的动物就会疯长,最终会危害人类,到时候就后悔莫及了!
有一句话说得好:当一匹狼知道自己的目标去向时,这个世界就会为他让路。被抓不可怕,挨饿也不可怕,最可怕的是没有了野心和上进心,变成一条摇尾乞食的狗!所以,活着就是为了征服,草原上的任何事物都会成为我的战利品!我就是喜欢狼那野性,我十分讨厌阿狗阿猫的撒娇,为了一点食物巴主人很久,还不如狼,自己去找东西,努力得到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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