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读了费孝通的《乡土中国》,读之前是慕着这本书的大名,读完之后,感觉这本书表达的核心观点是:中国的乡土社会是一个极其稳定、变化很慢的熟人社会。
在几篇文章组成的一本薄薄的书里,《差序格局》、《礼治秩序》是最核心的两篇,《差序格局》讲的是中国农村社会是一个以父系社会为核心,向外波纹式延伸的家族观念。
而《礼治秩序》讲的是,因为中国的乡土社会是一个极度熟悉的熟人社会,所以在乡土社会里,决定人们行为规范的是一直传承下来,约定成俗的“规矩”,祖辈根据这样的规则生活,父辈根据这样规矩生活,在一个变化极慢的社会环境里,到自己这一辈也可以根据这样的“规矩”来处理生活中的矛盾。相反如果用法律的要求强行规范人们的行为,往往会适得其反。
例如自古代偷情被发现了,要“浸猪笼”,但是从法律的角度讲这绝对是违法的。一个妇女和另一个人偷情被发现了,女人的丈夫把这个男人暴打一顿,打成了轻伤,在乡土中国这是最正常不过的事情了,但是从法律的角度讲,如果被打的男人告女人的丈夫,女人的丈夫很可能因为故意伤害罪入刑。所以很多时候,法律成为了“诉棍”欺负乡里人的手段。
而《无讼》、《长老统治》阐述了相同的观点,在一个变化极慢的熟人社会,并不需要明确的法律规定,千百年来有固定形式传承下来的村落,自有一套约束自己行事的规矩。
《文字下乡》、《再论文字下乡》讲述了乡土社会,因为对周围的人、对环境的极度熟悉,不需要用写作的文字表达相互之间的含义。甚至于有时候在彼此之间足够熟悉的基础上,文字并不能准确的传达情感。一些熟人之间的表达,文字是呈现不出来的。乡下人并不是因为“愚”不会文字,根本原因在于“文字”在乡下没有生存的土壤。
无论是“文字”的普及,还是法律的运用上,乡下没有大量普及的原因是,在一个极其熟悉、又变换缓慢的社会里,没有使用的空间和生产的土壤。
同理,一个极度熟悉的,变化缓慢地社会里,很多我们认为现代社会里应该理所当然的事情,在那种社会组织结构下,会被简化。而简化也是对制度的一种淘汰,或者说没有这种制度进化的空间和必要。
在现代社会飞速发展、激烈变化的时代,以现代人的眼光看,”乡土中国“的环境,因为不适用于现代社会,所以也会慢慢改变。社会组织形式总会随着土壤的改变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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