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三观卖血记读后感:卖血换取平等,许三观的自我成全之路

身子骨结实的人都去卖血,卖一次血能挣三十五块钱呢,在地里干半年活也就挣那么多。这人身上的血就跟井里的水一样,你不去打水,这井里的水也不会多,你天天去打水,它也还是那么多……”

——余华《许三观卖血记》

许三观是幸运的,他靠一次次卖血带着一家子过了一个又一个坎。他的血没有白卖,生活正如他所期待的那样一日日变好。其间,他差一点死了,但还是活了下来,也没有落下病根。到了60几岁,日子早就好过了,他还想再卖一次血,还想再去吃一碗每次卖血后必吃的炒猪肝,抿一口温过的黄酒。

余华《许三观卖血记》:卖血换取平等,许三观的自我成全之路

他是一个对生活充满温情的人,而这份温情既是命运赋予他的,也是余华赋予他的。

曾和他一起卖过血的阿方因为卖血败了身体,根龙因为卖血丢了性命,唯有他一次次化险为夷。

更何况现实比故事要残酷得多。由于健康知识缺乏,医疗条件落后,管理制度不完善,对很多人来讲,卖血非但没能改变生活,反而成了噩梦的开始。其中为数不少的人感染了艾滋和丙肝。1998年底,河南省上蔡县文楼村短时间内不断有村民死亡。经过筛查发现,很多村民都感染了艾滋病,而导致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正是当时盛行的“卖血潮”。

事实证明,当人们把身上的血当成一颗摇钱树时,它很可能已经悄无声息地变成了夺走健康和生命的魔鬼。

余华《许三观卖血记》:卖血换取平等,许三观的自我成全之路

但是在上世纪四五十年代,人们对卖血所带来的后果一无所知。他们只知道卖一次血要歇三个月才能再卖,只知道卖血后一定要吃一碗炒猪肝喝二两黄酒。

余华在序言中讲道,在父亲供职的那家医院里,有一个血头,他曾组织上千号人,跋涉500多公里,“从浙江到江苏,跨越了十来个县,将他们的血卖到他所能知道的价格最高之处。”

需求决定市场,他在为自己捞得好处的同时,也确实替那些追随他的人解了燃眉之急。

许三观就是这些人中的一个。他潜意识中也觉得卖血不好,也害怕,但为了那些迫不得已的理由,一次次让护士将“最粗的针头”扎向自己的手臂。

余华《许三观卖血记》:卖血换取平等,许三观的自我成全之路

“他是一个像生活那样实实在在的人,所以他追求的平等就是和他的邻居一样,和他认识的那些人一样……他不在乎生活的好坏,但是不能容忍别人和他不一样。”

许三观总共卖了11次血,为了生活,更为了那基于平等之上的心理平衡。

第一次卖血,是因为他听说身子骨结实的人都去卖血。卖血不但能挣钱,还是验证一个男人身体好坏的标准,也是关系到能否娶到老婆的关键。他拿着卖血的钱,财大气粗地用捌角叁分请他心仪的女孩吃了小笼包、馄饨、话梅、糖果和半个西瓜。又提着一瓶黄酒一条大前门送给女孩父亲,没费多大劲儿就把已经有男朋友的女孩变成了自己的老婆。

第二次卖血,是因为大儿子一乐把人家孩子的头打破了,人家来家里搬东西。在这之前他才刚刚知道一乐不是自己的孩子,而是老婆许玉兰和前男友何小勇的,他憋屈、生气,叫人家把许玉兰的东西全搬走。可当他看到空荡荡的家时,他哭了。那是十年前他靠着卖血置办起来的家啊!他把三个儿子叫到跟前,让他们长大后去把何小勇的女儿强奸了。他用痞子一般庸俗下流的方式宣泄了胸中的怒火,才觉得解了气,于是走向医院,卖了血,把家里的东西又都赎了回来。

余华《许三观卖血记》:卖血换取平等,许三观的自我成全之路

第三次,是为了补偿林芬芳。林芬芳是他纱厂的同事,也是他曾经的暗恋对象,当时因为摔断腿,正在家休养。大概是得不到的永远在骚动,也为了报复许玉兰,他出轨了。事后他觉得“林芬芳对他真是好”,因此他也要对她好。他卖了血,买了肉骨头和黄豆送她。

平等的意识在他的思想里根深蒂固,他用平等的人生哲学去对待所有的事,包括别人之于他,也包括他之于别人。

灾荒年里,他第四次卖血,为了让喝了57天玉米粥的家人吃上一碗热面条。他不是不知道在那个每天都在忍饥挨饿的年月卖血极有可能送命,他回来后躺在床上交代老婆如果他睡了七八个小时还不醒,就要找人把他抬去医院。可即便如此,他也愿意以死相搏。

这是一个卑微如草芥的小人物和生活的对抗。他做不了惊天动地的大事去影响大环境,甚至连眼下的日子都无能为力,可他终究还是自己的主人,支配得了身体里汩汩流淌的鲜血,决定得了自己的生死。吃一碗面条的确改变不了什么,但却是一个渺小的生命对生活和命运的宣示和对抗。

余华《许三观卖血记》:卖血换取平等,许三观的自我成全之路

第五次卖血,为了让下乡插队的一乐二乐给队长送点礼物,好早一点调回城。

不到一个月,他又卖了第六次血。二乐的队长来了,家里只剩两元钱,实在没法招待。卖了血,招呼队长好吃好喝,再送些礼物,当父母的这才觉得尽了应尽的义务。

寓言《动物庄园》里说:所有动物生来平等,但有的动物更加平等。

既然存在权力带来的不平等,就必然存在对于这种不平等的回应。为了和其他人一样能卖血,给李血头送礼;为了让自己的孩子和别人家的孩子一样能尽快调回城,去巴结生产队长。对于权力上的不平等,许三观和大多数普通人一样只能去麻木地迎合隐忍,为的是在自己所处的阶层能够得到所谓平等的对待。

接下来第七、八、九、十、十一次卖血都是为了给一乐筹钱看病。那时候许三观已经年近五十了,为了救儿子,他半个月内卖了5次血。其中一次刚走出医院就晕倒了,被好心人送到旅馆,还有一次休克了,又输了700ml血才苏醒过来。

为了一乐,他成了“亡命之徒”。他的想法很简单,“我快活到五十岁了,做人是什么滋味,我也全知道了,我就是死了也可以说是赚了。我儿子只有二十一岁,他还没有好好做人呢,他连个女人都没有娶,他还没有做过人,他要是死了,那就太吃亏了……”

这一回,他宁愿死也要为儿子争取做人的权力。

余华《许三观卖血记》:卖血换取平等,许三观的自我成全之路

许三观说“事情都是被逼出来的”,事实上,他卖血,并不全是因为走投无路。他若是少一点担当,就不会“卖血做乌龟”;若是少一点和别人比较,就不会为了证明自己卖血,也不会看着别人家孩子都回城了,着急忙慌拼着老命讨好生产队长;若是认命,就不会为了让家人吃口面条铤而走险;若是少一点温情,就不会为了救一乐,不顾自己死活……

很多时候,他还有别的选择,可这是他面对现实的态度和方式,或者说是他的担当和倔强。他靠卖血度过人生中的委屈、不公和不幸,获得暂时的慰藉和平衡,过上他所追求的和别人都一样的普通生活。不去求谁,就能收获一份坦然和满足。套用余华在散文《结束》中的一句话:

卖血成为许三观掌握自己命运的工具,一切由自己决定,不用看别人脸色,在他简单甚至平庸的思想里,卖血是他自我成全的绝好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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