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电影上映是在2006年,诸多社会情势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马背上的法庭”会随着现代司法的推进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然而,这部电影所展现的中国基层司法实践中的多重困境依旧值得我们细细品读、认真对待
王金霞
《马背上的法庭》讲述了云南西北山区一个马背上法庭的故事。一个国徽、一匹老马、二件行李、三个人——五十几岁的法官老冯,即将因政策变动而离开工作岗位的摩梭族书记员杨阿姨,第一次下乡参加马背法庭的彝族大学生法官阿洛,这就是这个流动法庭的全部家当和人物。在和当地村民的碰撞中,一个个生动的法律故事生成了。
尽管是以一种艺术形式展现,但电影根据真实故事改编,是纪录片式的电影。电影中,哪些情节是虚构的,哪些又是真实发生的,事实上已经难以分清楚,或者电影中所展示的情节让人觉得同样真实。因其对中国基层司法实践的深刻展现,这部电影在法学院也一再被提及,可能依然在当代中国具有典型意义。
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冲突困境
影片中涉及的一个重要案件是猪拱罐罐山案。被告家的猪拱了原告家的“罐罐”,按照普米族的习俗,家家都将祖先的骨灰放在罐罐中,置于山坡上。原告觉得会“五利不顺了”,要求被告赔一头猪,再做一场法事。
阿洛先是这样处理:猪本来就是在山上放养,它不会知道那是谁家的罐罐,也没有造成多大损失,涉及封建迷信,因此裁定不予受理。老冯得知阿洛的处理方式,知道一定会出问题,立马赶去重新处理。最终判定被告要赔一头猪,并在阿洛的提醒下,驳回了第二项诉讼请求——做一场法事。
国家法尊重民间法,并不是按照罐罐的价格计算损失,而是加上了“精神损失”。国家法也改变民间法,做一场法事的请求在法律上是不能写进正式判决的,因为这是封建迷信。
因为阿洛的疏忽,法庭的行李和马都在夜里被偷了。在老冯眼里,国徽丢了是最重大的事,以前从来没有发生过。老冯对摩梭族人说,“你们不是烧香拜佛吗?它就跟你们心中的佛一样重要!”
国徽代表国家,代表公家人有合法性去处理村寨里面的案件,并且是依据国法处理这些案件。后来国徽虽然找到了,但被扔进了沼泽地,摩梭族人费了很大劲才把国徽“请到了”,并围着这个公家的“神”跳起了欢快的舞蹈。
这是电影中极富隐喻的情节,象征着公家的“神”和摩梭族“神”的一次和解。
相对于历史习惯法,村规民约在乡里是另一种类型的社会规范。阿洛岳父所在的村庄制定了一项村规,羊偷吃了谁的庄稼抓到的羊就归谁。
从效力上来说,这项规定在村里内部实行并没有问题,因为是村民大会通过的,是“民主”的体现。可当隔壁村的羊吃了这位岳父的庄稼,这项规则再适用于隔壁村,就成为“霸权”。老冯是绝对不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的,国家法在这时一定要强硬主张,杀了羊属于不当占有,岳父理亏必须要赔。阿洛作为公家人必须说公道话,同样如此主张。
岳父不干了,胳膊肘竟然往外拐,那女儿也别嫁给法院的人了。阿洛则认为他和妻子是合法婚姻,领了结婚证,没有经过彝族完整的婚礼就带走了妻子。但当地人并不这样看,他们认为阿洛带走未婚妻属于“私奔”,而“法院的人”破坏了彝族的规矩。国家法在和民间法的冲突中显现尴尬。
基层司法职业性与人民性的争议困境
电影中,杨阿姨是最后一次跟随法庭下乡了。上个世纪70年代末,杨阿姨通过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成为法院的工作人员。21世纪,由于司法职业化改革,法官要求要有大专以上的文凭,于是她被大学生法官阿洛“挤掉了”。
电影中,杨阿姨和阿洛形成鲜明的对照。杨阿姨具有地方性知识,如通晓当地的语言、地形地势、风俗民情,赞成老冯的很多做法,也深知老冯的不容易。阿洛是一个受过法学院教育的现代法官,使用法言法语,以国家法为准绳处理各种纠纷,反对老冯的很多做法。比如,阿洛反对老冯在村民中所树立的法官形象。一个例子是,在执行猪拱罐罐山案件中,老冯牵着猪从被告家送到了原告家,显得极为狼狈,这些都不是阿洛心中的法官形象和法官应有的行为。
然而,老冯的办事逻辑在村寨里行之有效,阿洛的职业法官路数则屡屡碰壁。老冯亲民,遇人必打招呼,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和当地百姓心连心,具有司法的人民性,也深受当地群众的爱戴。所以,阿洛结婚,阿洛的岳父一听阿洛带来的礼品中有冯法官出钱买的小猪仔,一定要向其同村人大声宣告,因为有面子。
事实上,老冯同样上过大学,受过良好的法学教育,熟悉现行国家法律制度的一整套规定。然而,多年的磨炼,让老冯成为一个既具有职业性又具有人民性的法官。在马背上法庭所管辖的村寨,老冯常常便宜行事,职业性常常让位于人民性。
法官职业伦理的德性困境
村子里,两妯娌分家,因为一个泡菜坛子的分割而争执不下,都不愿意让步,杨阿姨百般调解之下依然没有效果。老冯砸碎了坛子,自己掏出5元钱,让两妯娌各自买一个坛子,纠纷就这样“解决了”。
被告欠原告150元,但被告并没有现钱归还,只有一头小猪仔,一头小猪仔在当时的市值可能连100元都不到,法官老冯以150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头小猪仔,成功解决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
在这两个案例当中,老冯是一名极具有德性的基层法官,为了解决公家的事情,竟然自己掏钱促成纠纷的解决。
仔细分析,这两个案例的逻辑并不一致。第一个案件,两妯娌在乎的可能并不是一个泡菜坛子,而是心里的气没有理顺,杨阿姨劝说时让当事人各让一步,发扬高姿态,老冯的方案则把问题解决了。在这类家庭争议当中,“止争”可能要优先于“定分”。第二个案件中,原被告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老冯出钱解决纠纷既是“定分”也是“止争”,并且要先“定分”后“止争”。
不过老冯的德性行为却模糊了司法救助和其私人行为之间的关系,或者说老冯也并没有意识到要在公和私之间做清晰的区分。对他来说,案结事了更为重要。因此,这只是私人的行为而非公共的行为,树立的不是公共的权威而是“老冯们”个人的权威。对此,阿洛深恶痛绝。
在电影中,老冯跌下山崖,他的继承者阿洛很可能难以有和老冯一样的权威,因为乡亲们信任的是老冯。
中国是一个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很不平衡的国家,也被认为是前现代、现代和后现代并存的国家。在这样一个大国推行法治,会面临诸多困境,基层司法的德性困境就是这种困境的典型展现。
中国基层司法的语境之下,常常需要用法官高阶的个人德性救济法律整体的制度德性,但应该时时处处谨慎小心。这两个案件所体现的,法官的个体德性(尤其是高阶的德性)对制度的德性可能并不一定是起积极正面的作用,法官的个体德性还可能构成对制度德性的消解。中国现实司法实践常常容易混淆制度的德性和个体的德性之间的差别,制度的德性常常为个体的德性所取代,而这反而可能妨碍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长期确立。
尽管电影上映是在2006年,诸多社会情势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马背上的法庭”会随着现代司法的推进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然而,这部电影所展现的中国基层司法实践中的多重困境依旧值得我们细细品读、认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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